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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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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積金提取的手續
職工死亡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怎樣的手續
在職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一般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登出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係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  一、職工死亡後或被宣告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有兩種處理方式:(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死亡可以全額支取其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可由其繼承人全額支取住房公積金,但支取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登出戶口證明,其次要有法定繼承人的公證書、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最後還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如果職工的繼承人不能親自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戶籍證明,同時,受委託人還要出具職工工作單位的委託提取證明和受委託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受委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所在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人員作為代提取人辦理提取手續的,需經提取人書面簽字同意,並提供職工工作單位出具的委託提取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