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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工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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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工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嘉興十級工傷鑑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嘉興十級工傷鑑定標準為,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7—10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8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9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10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