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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二審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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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二審裁定書
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若是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若是刑事案件,是兩個月以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上訴中開庭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審結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