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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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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十五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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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五天什時間放人

拘留期滿的當天解除拘留。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拘留15日,從收拘當日到第16日期滿,即第16日的上午解除拘留。《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