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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哪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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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哪五項?

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哪五項?

所謂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是什麼?

1、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這個屬於法定原則,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

2、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這個屬於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經教育能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實施強制,不然就申請行政強制,只不過決定前要催告,實施時要說理。

4、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也不得收取保管費,要收支兩條線,還要合理確定代履行費用。

5、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給予當事人一定的陳述權、申辯權,還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申請司法賠償的權利。

行政強制執行的措施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扣押財物,凍結存款,查封場所以及其他行政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是由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法定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教育為主),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合理性原則),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這五個方面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