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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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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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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國土資源局


關於公佈執行廣元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

廣國土資函〔2014〕3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已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現予以公佈,請於2015年1月1日起遵照執行。在執行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時,請按照相關要求切實做好評估工作,完善處置預案,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工作,確保新老標準順利過渡銜接過渡,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附件:廣元市徵地補償耕地等別及年產值標準

廣元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廣元市徵地補償耕地等別及年產值標準

單位: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