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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年社保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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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年社保補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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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年社保補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有新規

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一直備受關注。《暫行辦法》規定,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以社保資訊系統記載的中斷繳費時間為參考依據,再由經辦機構確定補繳的起始和截止時間。但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2004年7月1日。

繳費基數是按照自願原則,由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統一按照20%確定。同時,對補繳數額按日加徵萬分之二的積累額,如果超過補繳金額的1倍,則封頂。

比如老王是個體戶,首次在流動視窗參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斷繳費,那麼他想補繳養老保險費,只能從2014年往後繳納至今,不能補繳2010年之前的養老保險費。如果老王覺得以前經濟困難繳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間繳的標準提高,這同樣是不允許的。

將減輕參保人經濟負擔

武漢市人社局養老處負責人介紹,“過去補繳的適用範圍邊界不夠清晰,補繳行為是否違規不好界定。現在做了統一規定。”以前的辦法有按上年度“崗平工資”60%-300%確定補繳基數的,也有按歷年“崗平工資或社平工資”60%-300%範圍確定補繳基數,兩種補繳方法金額相差很大,前者繳費金額更高,對日後領取待遇的影響也很大。有的企業或個人可能因為“滾雪球”一樣的補繳金額而放棄補繳。《暫行辦法》有助於減輕補繳時經濟負擔。

此次釋出的《暫行辦法》,對五類情形的參保補繳問題進行了規範和統一。一是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二是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四是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五是其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