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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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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賠償的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家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的申請範圍: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根據賠償義務機關的不同,分別對應不同的申請範圍。
行政賠償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