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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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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姓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群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影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群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資訊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6、合理條件: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