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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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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
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
《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
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