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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擔保人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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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擔保人過錯
如何認定擔保人過錯
可以按下列標準認定擔保人的過錯: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對於主合同無效是否存在過錯,並非是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這一問題上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