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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已成年的子女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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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已成年的子女撫養權
離婚協議子女已成年是否需要約定撫養權

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對離婚及債務進行約定即可。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子女已成年,並且有穩定工作,不存在子女撫養等問題,就無需寫入協議了。

離婚協議的結構包括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主要內容如下:

(1)首部

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是最簡便的。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破碎的婚姻,根據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正文

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首先寫明由於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願離婚。然後寫子女歸哪方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於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麼財產。

(3)尾部

包括對協議本身的說明各當事人署名以及訂立該協議的日期。對協議本身的說明主要是本協議的份數、存留處所和生效日期。雙方可以約定該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無此約定,則從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