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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後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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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後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定什麼罪
借款到期後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定什麼罪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有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行動建議: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如果還未轉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或是儘快提起訴訟並提出財產保全。如果出現出借人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低價轉讓財產、或進行其他減損自己財產的行為時,這時出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即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