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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否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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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否追加第三人
欠款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否追加第三人
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第三人。

1、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

2、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行動建議:

1、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