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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人年齡不夠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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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人年齡不夠可否立案
刑事責任人年齡
你好,關於你提出的刑事責任人年齡問題是這樣的,我國現行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參考了國外立法例,同時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又具有我國自己的特點。其規定根據是:(1)未滿14週歲的人,由於身心發育未成熟,他們幼稚無知,還不具備必要的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是非善惡的能力,但年紀尚輕,智力發展尚不完全,缺乏社會知識和法制觀念,因此,對他們的危害行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只對某些嚴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3)已滿16週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

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善惡的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響,同時,由於他們可塑性大,易於接受改造。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刑法第49條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