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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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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雙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後雙方都未實際履行合同,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一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想要有效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有關合同的效力如下: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合同無效具體包括的情形如下: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6、合同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
    (1)行為人要返還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要進行折價補償
    (3)當事人有過錯的還要按照過錯程度賠償對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