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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方惡意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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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方惡意借債
離婚一方惡意借債
民法院進行起訴。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