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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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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有以下區別:
1、物件不同。股權激勵的物件是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定向增發的物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權限制不同。定向增發的股權在6個月內不可以轉讓,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物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物件: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物件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