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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非法拘禁怎樣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8W)

傳銷中非法拘禁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分析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一,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非法拘禁怎樣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歐陽律師建議:自救脫離傳銷組織後,要及時報警處理傳銷窩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