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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借條事實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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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借條事實時效

金錢關係是人類社會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古至今,隨著借還關係的產生,欠債還錢被認為是天經地義。自然而然,借條的出現順應了借還關係的發展,借條的出現是金錢社會不斷進步的產物。借條遺失後債務人可以否認借條內容嗎?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本站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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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借條事實時效一般要怎麼辦啊?

1、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並被受理。受理後,在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實後,駁回起訴。→注意不是駁回訴訟請求,就是說,你的索要欠款的權利還在,只是法院不管了。
欠款人如果請律師,那他根本不會以不存在借款事實為抗辯理由,直接就訴訟時效抗辯最簡單。
2、此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3、被告當然可以不承認。這就涉及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原告出示借條→證明有借款事實
被告反駁(即不承認)就只能證明①借條偽造;②借款已清償;③涉及合同爭議並享有相關抗辯權。(是否還有其他抗辯,從你說的並無法判斷)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理由很簡單,就你的借條日期說明即可)
原告反駁只能證明①有訴訟時效中止事實,如最後一次索要在2年內或被告曾做新的還款承諾在2年內。(一般需書面材料證明)②有訴訟時效中斷理由,如在訴訟時效到期前6個月,遇到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而不能起訴。
以上是對被告否認借條事實時效一般要怎麼辦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