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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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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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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因父母吵架,甚至打架分居後,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時,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撓的糾紛時有發生。但離婚後,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時,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撓的糾紛經常發生。
一方不讓另一方看孩子,實際上就是孩子父母離婚後的探望權問題。
探望權是我國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權利。在現實社會中,因夫妻離婚而發生的探視權糾紛也不少。究其原因,主要有:
(1)、在離婚中,作為夫妻一方為了儘快離婚而過度放棄自己的權利。也就是通常所講的淨身出戶,對子女的探視權也不要了。但在離婚後,又想子女了,去探望或想節接走,對方又不配合;
(2)、在離婚中,雖然有關於子女探視權的約定或判決,但在履行中作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無條件的拒不配合,或以要求探視一方為支付撫養費等為理由拒不配合。
那麼,離婚後,發生探視權糾紛由哪些解決方式呢?
(1)、雙方可以協商;
(2)、可以通過村委會或居委會或派出所等部門調解;
(3)、可以通過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