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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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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和勞動合同並存的合同問題
我們看出民事合同和勞動合同並存的合同法律關係如下:主體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勞動者,另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定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就有義務接受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並應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紀 律。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職責上即行政關係上具有身份上的從屬關係。 民事合同的主體可以同時是或分別是法人、非法人團體和公民。民事合同簽定後雙方並不存在隸屬關係或組織上的管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