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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如何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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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如何開票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不再徵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裝置、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專案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專案,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專案;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