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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生效條件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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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生效條件有哪些的
要約的生效條件有哪些的
1、內容具體確定。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要約人必須是能夠確定的;受要約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場合,要約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發出要約。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包括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可成立。
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要約人向相對人(受要約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條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約人的承諾併成立合同,只有要約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要約必須經過相對人的承諾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約必須是要約人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一般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對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礙要約所達目的時,相對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要約人發出的要約的內容必須能夠表明:如果對方接受要約,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