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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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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