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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住院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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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住院誰負責
交通事故二次住院誰負責
如果第二次住院與交通事故有關,且肇事者負全責,那麼由肇事者賠償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