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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高利貸女方有義務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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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高利貸女方有義務還錢嗎
丈夫借高利貸女方有義務還錢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能舉證高利貸借出人知道是老公瞞著自己借的,就可以不負責償還。
1、要不要還,得看情況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夫妻一方借的錢,另一方是否要還,取決於這部分借款是不是要算成夫妻共同債務。這部分債務是雙方共同知情的,用於夫妻雙方或者家庭生活相關的,不管是為了子女教育、父母贍養、醫療、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等事情。
2、那什麼情況下不用還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外,夫妻雙方如果對夫妻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不需要償還。
還有一種典型的借錢不需要還——違法債務。最典型的違法債務比如賭博,賭博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丈夫如果在外借了賭債,用於賭博,這種情況下,妻子是不需要還這部分賭債。其實這部分債務本身都是不需要償還的,但顯然還沒有幾個借了賭債敢不還的。
3、高利貸也不一定要還
討論完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另一個問題,高利貸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不還的。
利息在24%以內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超過24%不到36%的,債務人如果還了也就還了,如果不還,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償還。超過36%的即使已經還了,債務人還可以跑到法院要求把高於36%的那部分利息再追回來。
所以這部分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也可以不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