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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擁有房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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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擁有房屋過戶
多人共同擁有房產如何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共有人提起財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財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因此,執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權協議分割共有財產或者提出析產訴訟後,共有人沒有協議分割或者訴訟,則執行法院可以繼續推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