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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原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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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原告範圍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原告範圍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原告範圍以及相關法律規定1、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