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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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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責任是什麼
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責任是什麼
1、對於構成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既遂的判刑處罰: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