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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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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稅方法印花稅通常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完納稅款。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稅票,就稅務機關來說,印花稅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印花稅收入。但就納稅人來說,購買了印花稅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將印花稅票貼上在應稅憑證後,應即行登出,登出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所謂騎縫處,是指貼上的印花稅票與憑證之間的交接處。
(二)簡化納稅方法為簡化貼花手續,對那些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稅法規定了以下三種簡化的繳納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某些應稅憑證,如資金賬簿、大宗貨物的購銷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稅額數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稅票不方便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法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稅務機關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按稅務機關確定的限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彙總計算納稅。應納稅憑證在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納稅人應將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登出,儲存備查。
3、代扣稅款彙總繳納的方法稅務機關為了加強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託某些代理填開應稅憑證的單位(如代辦運輸、聯運的單位)對憑證的當事人應納的印花稅予以代扣,並按期彙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