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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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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條件
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條件

取保候審這個強制措施本身就是針對罪行非常輕的人,否則的話肯定刑拘,不會給你取保的,90%的人取保候審以後,基本判的都是緩刑,甚至可以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