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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法院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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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法院判緩刑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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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法院判緩刑

現在這個取保候審後法院判緩刑的,一般被取保候審與被判緩刑間沒有必然的聯絡,當事人是否能被判緩刑,關健要看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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