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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合併前產生的債務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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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合併前產生的債務如何解決
公司合併後合併前產生的債務如何解決
公司合併後合併前產生的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擔。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兩種方式,不管採用何種合併方式,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