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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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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
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
危險駕駛罪構成條件包括:
1.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