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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分立是指原企業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分別設立為新的企業。當事人之間有關企業分立合同的簽訂、效力、履行等發生的糾紛為企業分立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企業分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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