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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自首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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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自首的辯護詞
妨害公務無罪的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張某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查閱了本案的案卷材料,會見了被告人,並參加本案的法庭調查。依據事實和法律,辯護人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辯護人對本案指控被告張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沒有異議,但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具有如下減輕從輕情節,請合議庭裁量時予以考慮。

一、被告人張某某案發後即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如實陳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賠償損失

本案被告人張某某案發前由於喝酒,在民警合法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因為擔心患有心臟病的母親因此受到傷害,情緒較為激動,在混亂之中抓傷了在場的一位民警,並踹壞了警車的玻璃。本案被告人張某某因妨害公務造成的財物損失數額較小,在損失發生後積極進行賠償,且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自己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法律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是初犯、偶犯,過去表現一貫良好,案發後真誠悔罪

被告人沒有前科,過去一直表現良好,從未受到任何刑事和行政處分。案發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明案情。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三、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今天的庭審階段,供述一致,自願認罪服法。

被告人張某某表現出了誠懇的悔罪態度,明確表示認罪服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自願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另被告人張某某出生一年多的孩子前不久剛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孩子的母親尚年輕,沒有社會經驗,無法獨立謀生,被告人的母親由於天天酗酒,也無生活收入來源,望法庭在量刑時酌情考慮該事實情況。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雖妨害公務造成一定的損失,但是在案發後能積極主動進行賠償,且主動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告人張某某已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保證在以後的生活中遵紀守法,為國家、為社會貢獻自己的才華。為此,辯護人懇請法庭給予被告人張某某緩刑處罰。

北京律師事務所

2013年1月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妨害公務無罪的辯護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