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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屬於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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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屬於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
代通知金屬於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範圍麼

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對單位來說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責任,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一併向單位主張。同時,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既然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權利,那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就不能適用於代通知金,這一點是勞動者在行使上述權利時需要注意的地方。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沒有依法提前通知勞動者,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問題。代通知金不屬於經濟補償金。在追討代通知金時,即使提出額外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請求,也不會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