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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能否保留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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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能否保留公職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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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知道判處拘役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對於判處拘役緩刑能否保留公職這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緩刑稱暫緩量刑,也是一種量刑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罪被判緩刑是否開除,要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事的具體情況來分析,要看單位的意見,由單位來決定,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