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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未分割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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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未分割時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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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未分割財產的時效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