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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必須符合的法律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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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必須符合的法律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簡述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必須符合的法律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必須符合以下法律條件:
1.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是受讓人合法生產、經營的商品;
2.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3.轉讓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的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上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檔案。
4.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