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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都要給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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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都要給補償嗎
辭退員工都要賠償哪些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諮詢可以聯絡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