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通肇事罪判免於處罰

法律 閱讀(1.84W)
交通肇事罪判免於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肇事罪如何才能免於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者無視國家法律,忽視交通安全,直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獲得其諒解,並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綜合被告人犯罪行為、情節,犯罪後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酌情予以較大幅度從輕處罰,做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決定。

法院針對特殊情節,結合現實法律背景做出有利於社會效果的判決,是司法活動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兼顧。為使法律作用的結果達到法律的預期目標,法院的執法活動逐漸向衡量社會效果傾斜。力圖通過法院的審判和執法活動使法的本質特徵得以體現,法的秩序、自由、正義、效益等基本價值得以實現,從而使執法的結果得到社會的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