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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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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於廣告牌倒塌砸傷行人,廣告牌所有者承擔責任




    調解員向該負責人講解了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並指出作為該廣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該工廠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調解員進一步解釋,路邊廣告牌的設定在其設計、施工、質量等方面都應充分考慮適應當地的天氣情況,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範圍內的安全,同時應當注意平時的維護檢查,消除潛在危險,避免其突然墜落、倒塌給行人造成損害。



    “事發時的風力並不大,不屬於風力特大的惡劣天氣(如颱風),在此風力下廣告牌倒塌,顯然是由於廣告牌不夠牢固、部分配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維護瑕疵致人損害的,公司不能免除或減輕其賠償責任。”經過調解員的多次疏導,該廠負責人最終同意一次性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人身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6萬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與此同時,調解員也表示,戶外廣告的設定人或所有者、管理者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持戶外廣告設施完好整潔。調解員還提醒市民,遇到類似事情時,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留存好侵權證據,以便後期合理合法地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