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未領結婚證 | 小孩怎麼判

法律 閱讀(1.18W)
未領結婚證,小孩怎麼判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領結婚證小孩怎麼判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法院一般是根據以下的情況來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 哺乳期內的子女,也就是不滿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

2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3 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收入情況、住房情況,是否有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與哪一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等因素,來認定哪一方撫養孩子,相對更利於子女成長教育,就把子女判決歸哪一方來撫養。對於8週歲以上的子女,在父母雙方無法協商確定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會徵詢子女的意見,再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