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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 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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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訴狀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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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應訴狀怎麼寫

離婚訴狀就是提起訴訟離婚時載明起訴要求的書面起訴書,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離婚訴狀的訴訟請求。是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