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拆遷補償分配糾紛

法律 閱讀(2.77W)
拆遷補償分配糾紛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二)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