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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人身損害賠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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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人身損害賠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作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在提起此類訴訟時,應當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a.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明證據,即被告在何時何地因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這就需要原告要提供自己受到了什麼樣的傷害、該傷害給自己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該傷害是誰造成的等證據材料。

b.原告需要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要有鑑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當然這些證據材料都必須有相關機構的蓋章。

c.原告提出了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必須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的診斷書以及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材料。而且護理費與營養費也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而不同。

d.原告要求賠償誤工費的,應當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如果原告沒有固定收入,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具體的誤工費。

.原告要求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當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等發票,發票日期必須是在治療期間的,計程車費一般不予賠償哦。

.至於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至於被告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