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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執行期間發現餘罪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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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執行期間發現餘罪如何處理
緩刑執行期滿後該如何處理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三種處理辦法:


第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期間的計算。根據刑法第51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