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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方可在離婚後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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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方可在離婚後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可在離婚後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